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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仲阳:谁来保障她们的森林权益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2日 10: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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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政策出台时可能对各种变量考虑不周全,情有可原。与时俱进,逐步细化完善政策,推进配套改革,是现实之需,也是对人民群众负责

  眼下,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27亿亩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价值数万亿元的林木所有权确权到户,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数亿农民欢欣鼓舞,对林改政策的满意度相当高。

  随着林改的深入推进,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浮出水面,那就是农村妇女森林权益的维护。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偏远山区,不少妇女林改参与度不高,拥有决策权的更少,在已发放的近1亿本林权证上,99%的权证持有人是男性。

  这有一定的合理性。长期的传统历史文化造就了中国农村妇女内敛安分的性格特点,眼下在农村,“男主外、女主内”还是种普遍的社会分工方式,很多农村妇女参与意识、权益意识普遍不强。

  但随之而来的女性森林权益保障问题逐步显现,特别是当女性在家庭中的身份角色发生变化时:初次分配上,由于各地林改时间并不完全一致,一些农村女性在出嫁之前,本村还没开始林改,而当她嫁到外村时,该村却已结束林改,这样她的林权就处于“真空”状态;再次分配上,当农村女性婚变时,她们也往往带不走森林资源财产。

  对于林改中诸如此类的女性森林权益缺失,有人说讨论这个不免有点矫情。林改政策并没有性别歧视,农村女性的身份是动态的,但森林权益是长期的,分林确权是按照某个时间节点的身份而定的,这样难免会让部分女性的林改权益得不到落实。

  这种说法实事求是,但并不能说明女性森林权益的缺失就是公平合理的。

  在农村男性大量外出打工的情况下,很多女性在家承担田间林地和家务双重劳作。在一些山区,妇女所占劳动力的比例达到60%以上。林改之后,广大林区女性事实上已经撑起了农村绿色增长的“半边天”甚至“大半边天”。相应地,更加充分有力地保障她们的森林权益理所应当。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妇女的性别平等意识、参与意识、权益意识的觉醒也是迟早的事。

  今年5月,联合国粮农组织批准了一个关于土地、渔业和森林权属等问题的准则,明确各国要确保女性和男性拥有平等的权利,获取土地、渔业和森林资源,并不受其个人情况和婚姻状况的影响;各国在制定相关政策法律和程序时,应采取参与式流程,确保从一开始就让女性共同参与。

  不少地方已经积极行动起来。很多地方在集体林权配套改革中,更加注重提高妇女的参与度。福建省光泽县茶库村成立了妇女合作社,把全村的妇女组织起来一起造林营林,提高务林能力,增强参与度;山西省陵川县涌现出一批发展林业产业的致富女能手,直接带动了当地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

  当下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利益诉求多元多变,一项政策出台时可能对各种变量考虑不周全,情有可原。与时俱进,逐步细化完善政策,推进配套改革,是现实之需,也是对人民群众负责。“希望不久的将来,能在林权证上补上我们女性的名字,就跟城里人的房产证一样。”这是一位农村妇女的期盼,也是下一步林改政策需要改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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