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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学安: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容”需慎行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30日 15: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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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容已是大势所趋。近期多个省级地方政府密集派人员赴北京向相关部委咨询房产税的有关政策,并就推行房产税试点的情况进行沟通。众多市场人士认为,“限购令”伤及刚性需求和改善型需求,应以房产税取而代之。业内人士认为,房产税的开征技术日渐成熟,技术问题已不是征税的最大障碍。近期许多地方土地出让收益下滑,导致地方财政压力增大,这可能将加快房产税试点扩容的步伐。(8月28日《中国证券报》)

  从去年到今年,有关出台房产税的消息可谓是此起彼伏。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提法与以往房地产“阶段性”调控特征不同,房产税的征收将是未来常态化制度,并成为“后限购时代”的重要调控方向。不过,“房产税”虽已经被业界贴上了“可以取代限购令”的标签,但从上海、重庆房地产税的试点情况来看,由于征收额较小,抑制房地产市场价格的作用有限。

  从现实情况来看,房产税改革目标如果是要代替土地财政,成为地方主体税种,仅对二、三套住房征税是不够的。这从试点情况就能看出。如,重庆去年征收房产税约为1亿-1.2亿元,占当地政府财政收入2900亿元的0.04%,而去年重庆土地出让金收入820亿元;上海去年征收房产税3亿元,土地财政收入为1510亿元。房产税如果在全国推广,将涉及中国地方财税体制的长期制度建设,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应纳税范围、税基、税率等,都需要反复试点。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曾表示,房产税征收绕不开土地出让金制度改革这一前提,现有条件下出台房产税等于重复征收。房地产调控如何从2003年以来相对比较临时的或者应对性的调控,走向一个长效的机制至关重要。目前,土地出让金与房产税都是政府税费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本来很清晰的关系极易因为房产税的出现而变得模糊不清。此前,房地产商会通过全国工商联向今年“两会”提交的提案内容,主要是关于加快土地出让金制度改革、适时出台房产税。提案认为土地价格过高是引发高房价的根本原因之一,要发挥好房产税调控的作用,必须结合土地出让制度改革进行才适宜。

  不言而喻,对于不动产征税,既要合法,也要合理,更应避免重复征税。尽管依据1986年国务院颁发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不是新税种,而是旧税改革。但该条例明确规定,包括私有及公有在内的所有非营利性房产均不在征税之列。如此看来,时下所论的房产税更像营业税,而非财产税。因此,对私有房产的保有环节征税,应该属于财产税范畴,是开征新税种,需要重新立法。对此,《立法法》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需要“制定法律”。因此,对私有房产征税,必须经过正式立法。

  可见,从立法层面推进房产税改革,当前各个方面并没有准备好。一些地方先行试点或许是必要的,但在法律属性明确之前,房产税试点不宜大面积推广,更不能强行实施。(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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