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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峰:“有偿”与慈善并非不可兼容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7日 08:5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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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贵峰

  浙江慈善组织施乐会规定社工募款可从每笔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为报酬,近日引起热议,被网民指责“骗捐”。施乐会回应称,这种模式能保证社工筹款积极性,“有偿社工”与公益慈善应实现和谐共赢(8月26日《中国青年报》)。

  曾公开承诺“善款100%到达受助人手中”,此后又施行“提成15%”的“有偿社工”新模式,施乐会的这一做法确实有些不够严谨、前后不一,难免会引起部分网友的不解和质疑。但如果因此便将“有偿社工”做法责为“骗捐”,同样有失严谨客观,显得有些“上纲上线”。

  在这里,我们显然应充分地意识到,尽管从纯道德理想角度看,在慈善募捐过程中,“无偿”确实比“有偿”显得更加高尚、纯粹,但回到社会现实——从慈善事业的现实可行性角度看,又不得不承认,“有偿”与慈善募捐之间,其实并非绝对不可兼容,甚至在许多现实情境下,为了确保慈善事业的普遍可行、长远可持续,一定程度的“有偿”实际上必不可少。毕竟,从“捐赠到受助”的慈善过程,也需要耗费必要的成本,社工也需要必要的生活开支。因此,一味高标准地苛求须完全“无偿”参与慈善,其实既不现实也不必要,并不利于慈善事业的普遍推行。在著名的“子贡赎人”故事中,孔子之所以会严厉批评子贡救赎鲁国奴隶却“高姿态”拒领奖金的做法,道理也正在于此。

  事实上,正是基于这种现实考虑,从善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慈善组织管理费用,实乃国际通行普通做法。而在我国,现有法律也并不明确反对这种做法,如公益事业捐赠法仅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厉行节约,降低管理成本,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从利息等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开支”。

  虽然如此,具体回到施乐会的“有偿社工”慈善募捐新模式,也并不意味着这种模式完全就是毫无瑕疵、无可挑剔的。比如说,“提成15%”的具体“有偿”标准,是否有过高之嫌?该“有偿”标准究竟是怎样计算而来?具体包含了哪些成本?

  更重要的是,“有偿”模式固然有激励“社工筹款积极性”的一面,但同时也并非没有面临慈善风险和副作用的另一面。比如,有网友担心,“会导致社工为了获取更多的报酬而放松对受助对象的审核”,而对于捐助人来说,“有偿”模式同样可能蕴含各种慈善风险,如不尊重捐赠人感受的强行索捐、逼捐,这正如有网友批评的,“在微博的评论和私信中,常收到来自施乐会的疑似‘机器粉'所发的募捐信息”。

  有鉴于此,笔者以为,面对“有偿社工”争议,慈善组织与社会公众之间,更恰当合乎理性的做法不应该是简单流于表面的“指责—辩解”,而应当充分顾及彼此心理地相互包容体谅。对于公众来说,既要体谅慈善组织施行“有偿社工”的某种现实合理必要性和不得已性,不要以过高的严苛道德标准待之,也要在体谅慈善事业尚不成熟的中国,推广践行慈善,确实可能面临更高的实行成本。

  而对于慈善组织来说,同样也要充分体谅公众对“有偿”备感敏感的心理,在进行解释澄清的同时,也要采取更多有力措施,来尽量化解这种敏感。比如,将“15%提成”充分公开透明,并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厉行节约”,不断降低“有偿”比例;再如,通过更详尽透明的管理措施,强化对社工募捐行为的全面规范监管,将“有偿”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降低到尽可能低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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