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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通过行政审批改革再造体制竞争力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2日 14:0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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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评论员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先试地区,广东一直在大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率先“从自己身上开刀,从自身的改革做起”,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努力提升政府公共管理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日前,省政府公布了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全部调整事项达到354项,占广东省级政府现有实际审批项目的1/3以上。这是我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对于提升、再造广东体制竞争力至关重要。

  在此次公布的行政审批改革事项中,明确取消的有179项、转移的有55项、下放的有115项、委托管理的有5项。对于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不再审批;能够通过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解决的事项,取消了政府管制;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取消了事前行政许可。简单地说,行政审批改革就是“减、放、转”,减就是取消审批、压缩审批,放就是把该由下一级审批的权限下放,转就是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交由社会组织来管理。改革的目的还是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真正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真正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从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

  分析广东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主要得益于市场取向的改革所形成的体制竞争力。但是改革发展到今天,也必须清晰看到一些行政体制问题,特别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正成为当前经济社会领域诸多矛盾和问题的根源。汪洋书记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强调:“归根到底,不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进一步破除体制和机制障碍,特别是不从根本上转变政府职能,我们就缺乏体制的竞争力。”为了再造广东体制竞争力,近年来我省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大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并明确提出“政府改革最大阻力来自政府自身,政府要下大决心‘革自己的命',要下大决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广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需要强调的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审批事项的增减,也绝不等于取消行政审批制度。审批制度仍然是政府实施公共管理和服务的一种手段。改革的关键在于弄清哪些该审批,哪些不该审批,哪些可以取消,哪些可以下放,哪些可以转移。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政府不再实施行政审批;凡是可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达到目的的事项,一律取消前置审批;凡是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被实践证明无效的审批,依法先行先试予以清理。改革的实质,是要突破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束缚,借助权力“下放”和“外放”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一个有竞争力的政府、一个充满活力的市场和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向建设一个“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这是一个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市场、还权于企业、还权于民众的过程。在“还权”过程中,还必须考虑到公民、下级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可承接能力,如果盲目或超前“减、放、转”并不会带来根本性的转变,甚至会造成市场和社会的混乱。比如说社会组织,真正有能力“接权”的并不多,据省政协社法委的调研报告,这个数字仅为15%。因此,必须重视社会组织改革,培育和提升社会组织能力,以满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承接需求。同时,还必须警惕“只有形式没有内容”的伪改革,防止社会组织“权力加身”后变身“二政府”,不能放松对每一级审批权力的监管和制约,否则必然发生权力寻租现象。

  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服务中的主体作用,让“万能政府”回归“有限政府”,告别过去“重审批、轻服务,重准入、轻监管”的行政审批制度,建立“少审批、重服务,宽准入、严监管”的新制度。如此,方能再造广东体制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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