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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强:行孝毋须标准化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5日 09: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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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办、全国老龄办、全国心系系列活动组委会共同发布了新版“二十四孝”行动标准,标准中包括节假日经常与父母共度、每周给父母打个电话、教父母上网、陪父母看一场电影等富有现代生活气息的内容。

  这些行动标准的推出确实有其现实意义。忠孝是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根本,“百善孝为先”,但现代生活方式的变迁,使传统孝道日渐式微。有一项调查显示,在向父母尽孝方面,86.3%的人觉得自己做得不够,仅13.7%的人觉得“足够了”,而像公职人员殴打父母、留学生在机场刺伤母亲、弟兄几个争着把老人往外赶等劣行更让人心寒,这些“大逆不道”之举在古代是难以想象的。撇开政治化的“孝道”不谈,孝敬父母首先是一种自然情感,所谓“鸟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诗经中也早就唱出了“哀哀父母,生我劬劳”的悲叹。在高度文明的现代社会,人们理应更好地尽到孝敬父母的义务。而面对现实的反差,需要社会进行倡导。

  “新二十四孝”的行动标准对中国古代孝文化进行了创新性的嫁接。利用“二十四孝”这个大家耳熟能详的概念,将其故事化的内容口号化,将其“苦行化”的行为生活化,同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可以提供 “善事父母”的行动指南,也能够让人以此反思自己是否尽了孝道。这是“新二十四孝”令人称许的地方。

  但这些标准化的行孝之举是否有效,却值得思考。一般来说,伦理学属于实践哲学的范畴,它最终要体现在对人的行为作出规范上,周公和孔子是以制礼。关于行孝的礼仪就非常多,如省安、守墓、不出游、不损毁身体等等,但它最终要靠仪式化或强制性规范来实现,并使其成为生活方式的一部分。违背者可能要付出代价,汉代法律就规定“不孝者,斩首枭之”,而笃行者就会受到“举孝廉”的嘉奖。显然,“新二十四孝”这些行动标准不具备这样的仪式化或强制性作用,它只能起倡导作用。至于到底能让多少人躬身践行,就不得而知了。

  另外,由于这些行动标准过于具体,很难完全体现现代社会中基于不同生活方式的家庭关系的差异性和变化性。比如,一些很少给老婆孩子做过饭的人,要他亲自给父母做饭,恐怕也是件为难的事;对大字不识的父母,非要教他们上网则很困难;陪父母去看场电影,他们也许认为不如在家看电视,又省心又省钱;而为父母建立关爱卡,难道是为了对自己尽了多少孝道做量化考核吗?从这个角度来看,这24条中有些就不免有凑数之嫌,同时也无法把更多的尽孝之举囊括其中。

  何谓孝?《尔雅·释训》说“善事父母为孝”,要做到这个“善事”,其实很不容易。但若概而言之,则须先有孝心,“原心不原迹”,心里实实在在对父母存有关切和挂念之情;其次有孝行,以实际行动来表达对父母的孝心,这“新二十四孝”就提供了许多参考;其次有孝法,就是要使自己的孝心和孝行都有最恰当的表现,这需要对父母的心理和情感有更深入的了解。但不管怎样,现代提倡的孝道,已经不再是“三年无改父之道”的孝“顺”了,而应在适应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变迁的基础上,重建平等、温馨的家庭关系,使传统的孝道伦理转型为现代的家庭亲情。这需要社会重建关于家庭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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