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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农民工缴个税,旧闻何以惹眼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3日 07: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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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地税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从10月1日开始,合肥市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在内的建筑安装业的农民工也需要缴纳个税了。(8月2日《江淮晨报》)

  农民工也得缴个税,消息传出,顿时给人一种“蚊子腿上劈精肉”之感,于是舆论大哗,不少网友大声痛斥,“制定这种政策的人,还有良心吗?”“有关部门终于瞄准了农民工的钱袋子。”且慢动怒,农民工需缴个税,早已推行,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即已规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农民工需缴个税。其实,农民工不仅工资达到纳税标准需缴个税,因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也需缴纳个税,有的农民工被拖欠了数月工资,工资最后一下子领回了,因达到纳税标准,也被要求缴纳个税。

  当然,不是所有的农民工都要缴纳个税,只有达到目前的个税纳税标准才需缴纳。合肥地税局只不过在重申国家规定而已,再说,作为地方的地税部门,并无权力开辟新税,为何该部门一说农民工就遭遇千夫所指?究其原因,这背后存在双重的断裂。

  其一,农民工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而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权利。众所周知,个税是中央、地方共享税,也是主要的地方税种之一。换言之,相关地方拿了农民工缴纳的个税,有时却没有向他们提供相对应的权利,比如农民工无法申请保障房,子女教育遇阻,看病、养老无法像市民一样报销。一言以蔽之,他们虽然像市民一样纳税,但没有享受到完整的市民待遇,这显然不公平,难怪此前某地发生水灾号召民众捐款,有人揶揄道,没有本地户口有资格捐款吗?

  其二,农民工挣钱不易,本是权利贫困群体,在劳动权利并未有效捍卫的前提下,高调要求他们积极纳税,容易给人异样感觉。比如,不少企业没有与农民工签订正式合同,农民工没有享受三险一金或五险一金;农民工经常被加班,但没有加班费;经常高温作业,却没有足够的安全保障;容易遭遇工伤,却缺乏救济;有时被无故辞退,拖欠工资,甚至因讨要工资而被殴打,但相关职能部门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很少主动去帮助农民工维权。一方面是税务部门积极征税,另一方面却是劳动监察等部门的失语,这对称吗?

  只要达到了纳税标准,谁都应该缴纳个税,这没说的,但是针对农民工,应该再作具体分析。农民工的收入并不稳定,不是365天每天都有活干,他们饥一月饱一月的,有活干时一月四五千,甚至七八千元都不成问题,但没活时连基本的生活都无法保障,如何“按月”缴纳个税?征收个税时想着农民工了,农民工找不到工作或者短期内挣不到钱,是不是该救助?而且,农民工走运了,虽然一个月能挣到大几千块,符合缴纳个税标准,但必须看到,与城市家庭多是双职工、多职工不同,不少农民工是一人辛苦养全家,换言之,他是家里的唯一顶梁柱,承担着赡养老人、孩子上学的艰难重担,对他们征收个税不太合理,由此也再次提出一个老命题,应按家庭征收个税。当相关专家竭力鼓吹按家庭征收个税不可行,他们有没有想过农民工群体的悲苦心声?

  其实,农民工需缴个税,成为众矢之的,不仅仅因为人们对农民工的境况很同情。最近,一些地方相关部门为何专门发布类似合肥这样的公告?说白了,这是因为今年经济增速放缓,财税收入增速下滑,一些部门便打起农民工、小企业的主意了。前不久,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确保税收应收尽收,但绝不收“过头税”。不收过头税是应该的,但从现实看,已有地方在过度征税、提前征税,这令人不安。经济不太景气,更需要减税,而不是拿弱势群体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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