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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立凡:还路于民善政不能限于节假日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3日 07: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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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还路于民这一最终政策目标看,节假日免费仍属于过渡性政策,治理公路乱收费,仍在中途。

  国务院昨天发出通知,同意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在公路姓“公”仍受到错综复杂的利益格局掣肘之时,节假日免收费方案,既是让公众直接受益的善政,也是让公路尽可能还原其公共属性最有效率的选择。

  公路收费,一直是老大难问题。“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因为引入了市场化运作机制,对于公路网的迅速延伸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留下了后遗症。早期公路合作建设合同以及地方政府对收费的依赖,共同构成了治理公路乱收费的“软阻力”。超期收费、高价收费现象屡禁不止,公众早已侧目。对此,一些地方也曾以各种方式摸索治理之道,比如取消部分高速公路收费项目,节假日试行免收费等。但从全局看,仍然缺乏协调和政策保障。重大节假日免收费方案,弥补了这一空白,为全国性降低上路负担搭建了机制。

  就目前来看,政府主导下的节假日免费新政是最有效的纠偏之举。各地所建公路,投资模式千差万别,投资回报率不同,投资期限不一,加之收费去向不够明晰,导致很难厘定哪些是不合理收费,哪些是约定收费。在这种情况下,一条路一条路治理,阶段性治理,效果都不明显。节假日免费,既考虑到了历史沿承,又考虑到了公众之需,还表明了还路于民的政府意愿,可谓一举三得。

  有人担心,节假日免费后会造成公路拥堵。实际上,节假日出行具有刚性,即使没有免费,人们仍要出行,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有限,而且主要体现于经营性车辆中。而由于免费通行时间范围均匀分布于全年,因此人们选择出行时间可以更从容,从而减缓集中性拥堵。

  当然也要看到,从还路于民这一最终政策目标看,节假日免费仍属于过渡性政策,治理公路乱收费,仍在中途。节假日免费的良好社会效应,不能成为治理公路乱收费可以懈怠的理由。

  公路乱收费内含的结构性问题,其实很容易诊断。一是投资方的收益权需要保护,限制了治理空间,二是一些地方将公路收费视做财政外收入的来源主体,明里暗里抵制治理。解决结构性问题,需要制度创新。有条件的地方已有用财政收入赎回收益权的探索,公路收费项目去向,也越来越阳光。

  如同节假日免收费的地方先行经验得到推广一样,每一点进步,都意味着距离彻底解决公路乱收费问题近了一步。还路于民的制度探索,还不能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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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路于民
  • 治理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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