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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学安:鼓励见义勇为是项社会系统工程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2日 10: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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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所以会有见义勇为者被诬告甚至惹上官司,或者因见义勇为引来麻烦,并不是因为目前没有为见义勇为立法保护,而是在于社会诚信体系缺失,缺乏对见义勇为者系统性的保护措施。可以说,鼓励、倡导见义勇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日前表示,在卫生部门给予见义勇为人员优先治疗、一定减免费用的政策基础上,民政部门要做好所属范围内的工作。“原则上,不能让见义勇为人员在医疗上负担一点儿费用。”这是民政部昨天举行的“《贯彻落实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视频会议”上传出的信息。此外,卫生部则表示,绝不允许因费用问题而延误负伤见义勇为人员抢救治疗。拒绝收治负伤见义勇为人员,医疗机构负责人将被追责(8月1日《现代快报》)。

  流血又流泪,英雄伤不起,旨在进一步保护见义勇为者权益的立法工作,此前已在湖北启动。湖北省政府2012年度立法计划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立法的一大亮点是:地方政府规章将重点突出民生问题,密切关注社会热点。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等省政府规章有望于本年度出台。无独有偶,此前上海为立法保护见义勇为者,首先从“改名字”做起,新名字暂定为《上海市见义勇为保护和奖励条例》。和原先相比,“保护”的位置排在了“奖励”之前。这反映出此次立法的侧重点:对于见义勇为行为,保护在先。

  “救助有风险,救前须思量”,这是时下流行的一句有些苦涩的语句。在这样的语境下,一些人在做好事之前往往徘徊不前,“该出手时难出手”。时代呼唤道德的回归,更需要对道德进行有效的保护。立法保障见义勇为可以弥补这方面的制度缺失,能够鼓励人们互助互爱。现如今,之所以会有见义勇为者被诬告甚至惹上官司或者因见义勇为引来麻烦,以至于“流血又流泪”的事情发生,追根溯源,并不是因为目前没有为见义勇为立法保护,而是在于社会诚信体系缺失,缺乏对见义勇为者系统性的保护措施。而这些与有没有相关法律保护是没有多大关系的。

  可以说,鼓励、倡导见义勇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一方面需要多方参与,下大力气进一步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作为奖励性、鼓励性的立法,在提升公民权利和公民意识的同时,更要形成法律的指引功能,弘扬助人为乐的精神。另一方面,需要立法提高对见义勇为者人身、财产利益受损的奖励和补偿标准,至少不低于工伤损害赔偿、意外伤害赔偿的标准,才能真正起到鼓励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无论是上海市、深圳市的见义勇为保护和奖励条例,还是宁夏、湖北等省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的地方性法规,都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力度,细化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增加对栽赃陷害、打击报复行为的惩处规定。此次,民政部、卫生部在优先治疗、减免费用方面给予见义勇为者制度安排,对于这些群众最关注的奖励和保障措施规定,无疑能极大地化解见义勇为者扶危济困时可能存在的“后顾之忧”。可以说,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是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一种褒扬,更是对建设诚信社会的一种引领。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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