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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以制度保障英雄流血不流泪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7日 09: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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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医疗保障和抚恤保障,无疑十分必要,但政府突破现有制度为见义勇为者提供“特殊照顾”或“优先安排”就很值得商榷。

  民政部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入学、就业、住房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明确了见义勇为死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

  就现状而言,“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尽管不是常态,却也屡有发生。面对危险,出手还是不出手,这是个问题。出手可能不难,出手之后将会发生什么,却很难预料。好的情况可能是:出手者成功排除危险,并在赞誉声中悄然离去。坏的情况也可能是:路见不平,挺身而出;身负重伤,媒体赞赏;住进医院,领导看望;债台高筑,被人遗忘。

  现实生活中,见义勇为的后续故事更多介于好与坏之间。我们要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见义勇为,这样代价更少,也更有效果。但对于那些因见义勇为受到伤害的勇士们,我们也不应苛责。很多时候,挺身而出并不是一道简单的算术题,可以精确计算出成功的几率。对于那些因见义勇为而受到的损害,政府理应承担责任。因为见义勇为的获益者,不只是具体的当事人,还包括政府。

  道理很简单。法律为每位公民划定了权利与义务,也为政府圈定了责任与担当。公民自愿接受政府管理,同时将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交给政府。当然,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因此政府在履行职能时也需要民众的支持与协助。政府通过宣教和制度,努力在社会中倡导良好的道德观,一方面预防民众成为坏人或干出坏事,一方面鼓励民众与坏人坏事作斗争。

  但是,作为政府工作人员,他们在与坏人坏事的斗争中受到伤害,将由政府承担后果。工作上的照顾,对家庭的关怀,都在公务员的职业保障之列。而见义勇为者并没有都享受到这种保障,这也是以往“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根源。

  由此,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医疗保障和抚恤保障,无疑十分必要。对《意见》中的这些条款,我十分赞同。尤其是《意见》明确医疗机构应为见义勇为人员建立绿色通道,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优先救治。对因负伤造成长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人员,还可通过适当医疗费用减免、城乡医疗救助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这样的基本保障,确需由国家统一立法。

  当然,见义勇为者也不是为了获得特别照顾而选择出手。由此,政府突破现有制度为见义勇为者提供“特殊照顾”或“优先安排”就很值得商榷。比如,对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中考、高考给予一定优待。“特权”本身就容易诱发见义勇为,这样的“特殊”和“优先”须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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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见义勇为者
  • 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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